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关于举办2023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来源: 发布人:发布日期: 2023-03-14 已有人浏览

为了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经研究,拟举办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2023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大赛时间

2023年4月-6月

三、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创新创业学院

承办单位:就业创业处

协办单位:各学院

四、大赛主要任务

以赛促教,探索人才培养新途径。全面推进我校课程思政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领学校人才培养范式深刻变革,建构素质教育发展新格局,形成新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和质量标准,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主力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水平自立自强,激发学生的创造力,激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坚定执着追理想,实事求是闯新路,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创,搭建产教融合新平台。把教育融入经济社会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五、大赛赛道、参赛组别及参赛要求

(一)高教主赛道

1.高教主赛道参赛方式和要求

(1)本赛道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参赛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

(2)所有参赛材料和现场答辩原则上使用中文或英文,如有其他语言需求,请联系大赛组委会。

2.高教主赛道参赛项目组别和对象

根据所处创业阶段,设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

(1)创意组

①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②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均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③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初创组

①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

②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3)成长组

①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

②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二)红旅赛道

1.红旅赛道参赛方式和要求

(1)参加“红旅赛道”的项目应符合大赛参赛项目要求,同时在推进农业农村、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

(3)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学生年之后的毕业生。

2.红旅赛道参赛项目组别和对象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1)公益组

①项目不以营利为目标,积极弘扬公益精神,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②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创意组

①项目基于专业和学科背景或相关资源,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推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

②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3)创业组

①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②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三)职教赛道

1.职教赛道参赛方式和要求

(1)职业院校可以报名参赛。

(2)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团队指导老师原则上不超过5人。

(3)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次大赛。

(4)已报名参加本届大赛其他赛道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职教赛道比赛。

2.职教赛道参赛项目组别和对象

本赛道分为创意组与创业组。

(1)创意组

①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服务模式或针对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创新的改良技术,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职业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③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创业组

①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

②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四)产业命题赛道参赛方式和要求

1.本赛道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支参赛团队只能选择一题参加比赛,允许跨校组建、师生共同组建参赛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揭榜答题的实际核心成员。

2.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学生。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教师(当年7月31日前正式入职)。

3.参赛团队所提交的命题对策须符合所答企业命题要求。参赛团队须对提交的应答材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物权。

六、报名和组织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报名方式: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二)各学院自行组织学院级预选赛,选拔优秀团队参加学校组织的决赛。

七、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金奖5个进行冠军、亚军和季军争夺赛、银奖10个、铜奖15个、优秀奖20个,设优秀组织奖4个。对获奖团队和单位颁发证书及奖励,优先入驻双创园区。

八、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鼓励师生观看大学生创新创业题材电影《当我们海阔天空》,确保参赛师生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

(二)协调组织。要统筹协调各年级学生积极参与,组织做好本学院比赛报名及项目推荐工作。

(三)提供支持。各学院要做好初赛组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四)疫情防控。各学院要根据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制订赛事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有序推进大赛的组织筹备。

九、材料报送要求

(一)项目计划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佐证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实践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一式三份装订上交。

(二)项目路演PPT

(三)各学院负责老师通知、收集、遴选本院参赛项目,按照要求把项目计划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版连同附件1、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于5月15日前报送至大学生事务中心307室赵素敏老师处(联系电话:18339984156),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4855529@qq.com。每个学院至少报送10个优质项目团队参赛,具体事宜可到大学生事务中心307室咨询。

十、其他事宜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大赛,要通过多渠道做好赛事的宣传动员工作,让更多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了解大赛;要积极动员入驻创业孵化园团队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踊跃报名,并指导团队参赛;要以本次大赛为契机,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让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在全校蔚然成风。

(二)各二级学院要积极组织项目参赛。报名组织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附件1: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2023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附件2: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2023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汇总表

附件3:项目计划书评审细则

附件4:项目计划书格式要求

创新创业学院 就业创业处

2023年3月13日

中国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学院路16号   党政办公室电话: 0371-85015000   招生办电话: 0371-85011888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版权所有@2015豫ICP备17017410号

豫公网安备 41018402000117号  豫ICP备17017410号